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返还财产:双方应互相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买方退还房屋,卖方退还购房款。
  2. 赔偿损失:根据过错责任分担损失,通常卖方(明知土地性质仍出售)需承担主要责任。
  3. 土地收回:集体土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买方需腾退房屋。
  4. 协商解决:部分情况下可通过补办手续(如土地转性)使合同合法化。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擅自用于非农建设,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