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协商一致,公司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员工接受不合理变更,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 变更内容需采用书面形式
  • 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行为
  • 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