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年龄要求:年满30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经济能力: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
- 健康条件: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犯罪记录: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子女数量: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放宽)
- 婚姻状况:已婚需夫妻共同收养,单身人士需符合特定条件
特殊情形(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适当放宽条件,需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