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后不继续缴纳,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单位协商: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停缴原因并要求补缴。
  2. 向社保局投诉: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在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法律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