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管辖权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 仲裁前置原则:劳动纠纷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3. 属地管辖:若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注:特殊行业(如海事、铁路等)可能由专门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