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且无需提前通知。但全日制临时工应按照以下标准:

  1.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2. 正式合同期: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特殊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