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此限)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有配偶者需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 自愿收养,无胁迫、欺诈情形
  •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