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解除收养关系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协商一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或其生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协议。
  2. 书面材料:准备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解除的意愿。
  3. 民政部门登记: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收养登记证等材料,到原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手续。
  4. 公证(可选):必要时可对解除协议进行公证。
  5. 法律效力:自登记解除之日起,收养关系终止。

注:若被收养人未满8周岁,需由其生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