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无法联系债务人,需注意以下时效规则:
- 时效起算点:从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次日开始计算(无约定则从债权人要求履行后的宽限期届满次日计算)
- 时效中断情形:
-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人发送书面催款通知(需保留送达证据)
- 债务人部分履行或承诺还款
- 特殊情形处理:
- 债务人下落不明:可通过公告送达(需法院认定)
- 时效最后6个月因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可申请时效中止
关键证据建议:保存催收记录(EMS回执、公告报纸)、财产线索文件、曾主张权利的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