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没有明确债务人的欠条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最长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