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补偿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具体补偿金额需结合以下因素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 养父母实际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用
  • 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
  • 收养关系的存续时间
  • 养子女成年后的经济能力

特殊情形处理:

  1. 因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解除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额外补偿
  2.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应当补偿养父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