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欠债不还的诉讼案件管辖法院如下:

  1. 被告住所地法院:通常应向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 合同履行地法院:若存在书面借款合同且约定了履行地,可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出借人作为接受还款一方,其所在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特别提示:标的额超过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准的(通常为人民币5亿元以上),需向中级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