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期限为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撤销权行使期限同样为1年。
特殊情况下(如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若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由法院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期限为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撤销权行使期限同样为1年。
特殊情况下(如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若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