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所获利益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原物取得的利益:直接获得他人财物或权利,如误转账款、错误交付货物等;
  • 原物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如果树果实)和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 使用利益:因使用他人财产获得的收益,如擅自出租他人房屋的租金;
  • 替代利益:原物毁损或灭失后取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替代物;
  • 节省费用:本应支出但因他人损失而免除的费用,如误用他人劳务。

返还范围以实际获得的利益为限,若利益不存在则免除返还义务(善意得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