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当得利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985条至第988条)。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受益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类型包括:给付型不当得利(如错误转账)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如占用他人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1)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2)债务到期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权利人请求返还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