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一方获得利益
  • 他方受到损失
  •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相关法律条文还包括:

  1.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
  2.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的加重责任
  3.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