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主要条款如下:

  1. 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2. 第986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
  3. 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4. 第988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