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付货款的情况下,收款方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方有权请求返还。处理此类纠纷时需注意:

  • 保存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据材料
  • 及时书面催告对方返还超额款项
  •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 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企业应完善财务复核机制,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多付款项。收到异常款项时,收款方也应主动核实并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