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是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 定义不同: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
- 法律性质不同:无因管理属于合法行为(准契约关系),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
- 构成要件不同:
- 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无义务、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管理行为客观上利于本人
- 不当得利要求:一方获益、另一方受损、获益与受损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
- 法律后果不同:无因管理产生费用偿还请求权,不当得利产生返还请求权。
简单来说,无因管理是"好人好事",不当得利是"损人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