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返还义务:得利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2. 原物返还:能够返还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
  3. 价值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4. 孳息返还:得利人应当返还所取得的利益及其孳息
  5. 善意与恶意区别: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应当返还全部利益及孳息;善意得利人仅返还现存利益

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的财产变动,保护财产归属秩序,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