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特殊情形:

  • 若受损方不知具体义务人,时效从确定义务人之日起算
  • 持续状态的不当得利,时效从行为终止时起算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时效自法定代理人确定后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