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即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确定方式包括:
- 知道时点认定:以受害人实际知晓得利事实及对方身份为准
- 应当知道时点:根据客观证据推定受害人应知事实的合理时间
- 最长时效限制: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 时效中断情形:义务人承认债务或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可中断时效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得利行为性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时效起算点,建议及时行使权利以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