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责任。

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 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资
  • 对患病父母进行医疗护理
  • 给予精神上的关心和陪伴
  •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