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可以收回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得利方返还所得利益。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包括原物返还和折价补偿。如果原物无法返还,则应按照市场价格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