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放弃行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 放弃行为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
- 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故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且不超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放弃行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且不超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