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有义务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有限合伙人则不同,其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需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