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原则上不能恢复。但以下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1. 收养人、送养人及年满8周岁的被收养人三方自愿重新达成收养协议;
  2. 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裁定恢复收养关系(需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实际操作中需重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原解除证明将作为重要审查材料。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