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标准:

  • 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一方事后书面/事实追认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满足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 共同生产经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共同投资行为
  • 超出日常需要的举证责任:若单方举债超出家庭日常需要,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