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带责任债务中,债权人可以单独放弃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单独免除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的债务,该免除不影响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责任。

但需注意以下法律要点:

  1. 债权人放弃主债务人权利需明示意思表示
  2. 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3. 被免除的债务人仍应承担其内部份额责任
  4. 放弃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