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向连带债权人偿还债务的顺序如下:
- 约定优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顺序履行;
- 法定顺序:无约定时,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 先清偿已到期债权;
- 数项债权均到期的,优先清偿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权;
- 担保情况相同的,按债务比例清偿。
注:连带债权人内部可协商受偿比例,协商不成则按债权比例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向连带债权人偿还债务的顺序如下:
注:连带债权人内部可协商受偿比例,协商不成则按债权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