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担保方式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以下情形判断:

  1. 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担保债务,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以书面、行为等方式追认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虽以个人名义担保,但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3. 债权人举证:若债权人能证明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法院可能支持为共同债务。
  4. 个人担保且未共享利益: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通常视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强调"共债共签"原则及用途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