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1.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88条)
  2. 连带责任特殊性:债权人对任一连带债务人的诉讼行为,时效中断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民法典第520条)
  3. 时效起算点: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可随时向连带债务人主张全部债务
  4. 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等情形
  5. 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

实务中需注意:部分连带债务人时效届满不影响其他债务人责任,但已承担责任的债务人可向时效届满的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