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案件中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仍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完成法律程序,债务人缺席不影响案件审理。具体操作要点:

  1. 公告送达:法院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可采用登报公告方式,60日视为送达
  2. 缺席审理:债务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可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决
  3. 财产申报:管理人有权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包括隐匿转移的资产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可能丧失清偿权利

建议债权人及时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债权登记。若发现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可申请法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