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通常无法单方面解除债权人的担保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
- 担保物权优先性:担保债权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管理人无权擅自解除。
- 例外情形:仅当担保物价值明显超过债权额,且解除不影响债权人利益时,管理人可申请法院批准解除部分担保。
- 债权人会议作用:涉及担保物处置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或法院裁定。
实务中,解除担保需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完成,债务人无权自主解除。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通常无法单方面解除债权人的担保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
实务中,解除担保需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完成,债务人无权自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