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 未实缴出资 -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缴金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人格混同 -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法区分(如共用账户、随意挪用资金)导致法人人格否认
  • 过度控制 - 股东滥用控制权使公司丧失独立性(如母子公司间无合规交易流程)
  • 清算责任 - 清算未通知债权人或违规分配财产,股东需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担保责任 - 股东个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时需承担担保责任
  • 一人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