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情形:

  • 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
  • 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合同之债若符合上述情形(如共同签订合同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合同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