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借贷关系中债务人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情形:

  • 若债务人期间有还款、承诺还款等行为,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涉外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