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主债务人可以单独从事判决执行的债务清偿行为。在执行程序中,主债务人作为直接义务人,有权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需征得其他连带责任人或保证人同意。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的,执行程序即可终结。

主债务人单独履行时需注意:
1. 需向执行法院提交履行凭证
2. 履行金额应覆盖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本息
3. 履行后应及时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