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一方因结婚所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若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购置婚房、共同装修等),或另一方事后追认,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需结合借款用途、金额合理性及配偶知情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