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责任消灭。担保人死亡不影响保证期间的计算,但若债权人未及时主张权利,债务将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失效。

特殊情况下,若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如债权人提起诉讼),保证期间可能重新计算。但担保人死亡后,其遗产范围内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