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其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 合意性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2. 共同生活用途:虽以个人名义借贷,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3. 共同利益关联:超出日常开支但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投资等活动的债务。

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1064条,债权人需举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