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拟制血亲关系形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与自然血亲相同。
  2. 权利义务变更: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终止(特殊情形除外),同时产生与养父母的继承权、抚养义务等法律关系。
  3. 户籍变更权利:养子女可随养父母落户,未成年养子女的姓氏可依法变更。
  4. 解除限制:收养关系成立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解除,解除需符合《民法典》第1114条规定的条件。
  5. 涉外效力:经中国法律确认的收养关系,在国际私法层面受《海牙收养公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