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债务人失踪并非直接导致破产程序无法进行的理由。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
- 公告送达:法院可通过报纸或网络公告方式向失踪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通常60日)视为送达。
- 财产清算:即使债务人失踪,只要债权人能提供初步债权证据,法院仍可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清查财产。
- 宣告失踪:需债权人另行提起失踪宣告程序(《民法典》第40条),但这不是破产申请的必要条件。
建议步骤:
- 收集债务人失联证据(如物业证明、亲属证言等)
- 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说明债务人失踪情况
- 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资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