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连带债务人中有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处理方式如下:

  1. 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2. 其他债务人责任不免除:破产程序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全部债务。
  3. 追偿权调整:已承担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其追偿权转为破产债权申报。
  4. 财产保全:债权人可申请对其他连带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注意:具体操作需结合《企业破产法》及合同条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