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

  • 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除外)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被收养人条件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孤儿、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或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 14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
  • 特殊规定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需相差40周岁以上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可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