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取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需从法院或管理人处领取《债权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清单
  2. 准备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交易凭证、判决书等能证明债权成立的原始材料
  3. 填写申报表格:按要求填写债权人信息、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关键信息
  4. 现场/邮寄提交:在法院公告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现场提交,或通过EMS邮寄(保留回执)
  5. 补充材料:管理人要求补充材料的,应在指定期限内补交
  6. 领取确认回执:管理人收到申报后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债权申报回执》

注意事项:

  • 申报截止时间以法院公告为准,逾期申报可能丧失分配资格
  • 连带债权人需单独申报各自份额
  • 外币债权需按破产受理日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