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和普通债务的主要区别如下:

  • 定义不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普通债务是破产前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债务。
  • 清偿顺序不同: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务清偿。
  • 产生时间不同:共益债务产生于破产受理后,普通债务产生于破产受理前。
  • 费用性质不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管理费用等必要开支,普通债务多为合同债务。
  • 法律效力不同:共益债务可随时清偿,普通债务需按法定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