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 共同偿还原则: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 协议优先:双方可通过离婚协议协商债务分担比例,但该协议不得对抗债权人。
- 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债务用途、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分担比例。
- 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根据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注:虚构债务或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的,法院可依法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