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公正,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构成暴力取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