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 协议优先原则:双方可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达成书面协议。
  2. 法定继承原则:协商不成时,养子女与养父母互为法定继承人的关系终止,原家庭财产按以下方式处理:
    • 养子女带入的财产应返还本人
    • 共同生活期间新增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 养父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3. 特殊情况处理
    • 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养子女应给付生活费
    •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解除关系的,养父母可主张补偿

注:具体分割需结合财产来源、贡献大小、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议通过公证或诉讼程序明确权属。